第九百七十二章 麻木的帝国官府

此地最早的时候只是当地土著的一座沿海小村,后来欧洲各国殖民者先后来到此地进行奴隶贸易,修筑要塞城堡。

大楚帝国前些年施行欧洲自由贸易的时候,第一步就是肃清非洲西部海岸的欧洲各国殖民地据点,一方面是为获得后勤补充港口,另一也是为了把欧洲人彻底从非洲驱逐出去。

大楚帝国横扫非洲西部海岸的时候,自然也顺势接管了欧洲各国在非洲西部海岸的众多殖民地据点,主要是葡萄牙人以及荷兰人的居多,还有少数英国人以及法国人的殖民据点。

阿克拉就是被楚国人攻占和接管的殖民地据点,因为这个地方的欧洲殖民者之前没有进行强烈的反抗,因此城堡据点并没有遭到太大的破坏,再加上欧洲人在这里经营数百年,对周边地区的开发也比较成熟,可以方便的开辟一些农业种植园,以就地满足楚国人的粮食需求。

因此一番考虑后,大楚帝国非洲巡抚就把新设立的‘黄金州’的殖民地州府设立在这里,充当西部非洲各殖民地的行政中心,同时也是军事中心以及贸易中心,并改名为加纳城……

楚国人听说这片地方以前有个什么叫加纳的古代土著王国,所以干脆也就用这个名词称呼这个城市了,楚国人现在在海外地方取地方名字,一般都很随意的,不再是和二三十年前刚进行海外扩张的时候,还特地按照地方名字进行音译或意译后,截取音节这种方式,名字还要符合韵味,还要避免重名。

这就很麻烦。

到后来,楚国人干脆乱取了,甚至重名也无所谓了……全球那么多地方,常用汉字就那么几千个,地方一般两个或三个字,想要不重名真的很难。

加纳城作为当地的行政军事中心,其力量覆盖范围可不仅仅后世的加纳海岸,而是整个几内亚湾沿岸,也就是广泛意义上的黄金海岸。

黄金州,这名字就是来源于欧洲人口中的‘黄金海岸’,楚国人偷懒,直接截取了前面的两个字作为地区称呼。

进而设立了黄金州,值得注意的是,州这一种行政单位,目前在直辖领地里已经不存在了,乃是行政领地的独有行政级别。

因为大楚帝国早就完成了州府改革,取消了所有州级单位,全面实行省-府-县-镇-村五级行政模式。

但是后续在海外殖民地里,为了和直辖领地里的府以示区分,并且要降低行政级别,因此以‘州’作为行政领地里的巡抚下一级行政单位使用。

如此也导致了,一个海外巡抚,比如非洲巡抚治下,有南非府,马普托府这种直辖领地府,知府乃是正统的正四品。

同时也有中非洲、安哥拉州等诸多行政领地,知州为正五品。

还有部分属国领地里,大楚帝国往往会派遣监管一个或多个藩属国,保障楚国利益的属国总督,如同时监管英伦地区五王国的英伦总督,还有监管西班牙以及葡萄牙的西班牙总督。

一些比较大面积的行政领地,有时候也会派遣行政总督进行统治,比如黄金州这统管整个西非地区的行政领地州,就是属于行政总督管辖,派遣有一个从四品的总督。

这些总督的品级根据属地大小,重要性不等,级别从从四品到正三品不等,通常来说,这些总督具有比较大的权限,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缩水版的巡抚,同时部分总督依旧归属上级巡抚管辖。

如英伦总督,西班牙总督都隶属于欧洲巡抚管辖。

黄金州总督归属非洲巡抚管辖。

这主要是欧洲巡抚以及非洲巡抚,这两个巡抚比较特殊,属于殖民地巡抚,管辖范围极大,权限也极大。

不像是美洲的各地巡抚,都是属于直辖领地巡抚,管辖面积以及权限都没那么大。

属国领地总督主要是保障楚国在属国里的利益,但是属国领地总督比较特殊,因为他还拥有宣战的权力……其头衔一般都是“奉旨督办某某王国藩务事”……这个藩务事,不仅仅是后世人认为的寻常外交事务,他还包括签订条约,宣战的权力!

理论上可以认为,但凡和这些土著有关系的事务都可以处理。

人家严格上来说,和巡抚一样,是钦差……只不过少了个民政事的差遣。

而行政领地总督的话,和属国领地总督有所不同,其头衔一般是“奉旨督办某某州民政、藩务事”,对比属国领地总督多一个民政事务的权限。

但是这两种总督,都具有外交权限……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和辖区内的土著签订条约,必要时候进行宣战。

简单来说,这些海外巡抚、总督可以宣战,然后告诉当地驻扎的军方打仗了,至于打不打,怎么打,这就是军方的事了。

理论上来说,如果军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找各种借口进行拖延,不执行作战……不过一般不会这么干就是了。

此外反过来又有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军方没有宣战权限!

这是个海外领地军政双方相互制衡的一个措施,海外巡抚总督和军方任何一方,都无法擅自决定开启一场战争。

得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才能顺利发起一场战争。

要不然海外巡抚、总督宣战了,但是军方摆烂迟迟不进军,战争也进行不下去,对此总督也没办法;同时军方想要开片了,但是总督不宣战,军方也没办法!

巡抚(包括直辖领地巡抚,海外巡抚),属国领地总督,行政领地总督,这些繁杂的行政机构也是迫不得已。

大楚帝国因为领土太大,殖民地太多,再加上也没有无线电通讯,因此统治起来难度极大,金陵方面不可能随时掌握海外领地的消息并作出及时的反应,因此给海外领地适当放权也是必然的!

同时因为殖民地实在太多,殖民地里的各种土著也多如牛毛,很多土著的习俗也都不一样。

这搞的楚国人在进行殖民统治的时候也很麻烦,往往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统治策略,由此导致很多殖民地里的地方法律,其实都不一样。

当然,针对楚国人的法律自然是统一的,不一样的法律,指的是针对土著的法律。

毕竟大楚帝国是一个全球性帝国,所属的行政领地,属国领地多如牛毛,里头的土著也不尽相同,很难说生搬硬造使用一套完全一致的法律标准进行统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