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时月 第四百一十九章 思索

北宋大相公 思梦语 3089 字 2022-11-14

且说陆垚送走了杨涛,从他那里得知了曹家和富弼那边的婚嫁准备后,自己的心情也是十分复杂。

离开了酒中仙,陆垚坐上了马车,由棠溪驾驶着,回府而去。

富弼的公子富绍隆到底为这次比武招亲大会准备了什么战术?从富弼跟曹国舅都开始准备嫁娶事宜的情况来看,这次比武招亲大会,已经算是内定了最后的赢家了,只不过走一遍形式,让曹菡更能注意到富绍隆罢了。

这家伙难道真的是一个武功高手?陆垚坐在车内,看着手中的面具,心中有些疑惑。他不由得开始想起这宋代武学的发展历程,想要从中得出富绍隆在现在这个阶段,他的武功修为到底能到一个什么程度。

要说起武艺,就要分成军队的培养训练和民间的武术团体。

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把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一的“教法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的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种类大增,形制复杂,各种兵器武艺呈现多样化趋势。在军事武艺发展的同时,民间武艺蓬勃兴起,民间结社十分普遍。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城市中不仅出现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同时出现了适应市民娱乐需要的群众性游艺场所“瓦舍”、“勾栏”。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丰富多彩,规模甚大。除竞技的角抵、手搏外,宋代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

宋朝初始,与夏、辽、金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战乱不已,武备提到了重要日程。战争中广泛运用的军事技艺成为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枪等均有明确规定。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记载:“至于执兵用刃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若枪者,先使把捉有方”,等等。“此为教器械之略也”。在宋仁宗、神宗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指导训练的法典。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布的《教法及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等皆有法像,使军士诵习。《教法格并图像》的颁行,对军队训练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宋代军队武艺考核,也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分为上、中、下三等。据《长编》卷二九三载:“步射,六发而三中为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尚”,并规定“枪、刀术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

宋代统治者重视对军队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庆历四年,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年间又推广了《东南排弩法》。推广训练经验,实施教法格皆由专职教官——“教头”执行。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即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需要,当时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这样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逐级阅习,并每年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均有重要意义。

宋代兵器种类繁多,形制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弓弩是宋军的主要远射武器。南宋华岳在《翠微北征录·弓制》中写道:“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作为远射兵器的弓弩,在军队装备中占有重要地位。神臂弓是宋神宗时所研制的精良弩射武器,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竿”,足见其威力。宋军虽以弓弩射为主,但也重视各种兵器的合理配置和练习。“马、步军除习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河南先生文集》)刀作为短兵器,在宋代有了进一步改进,从狭长的长条形方刀头,改成前锐后斜状,有护手,且去掉了扁圆大环和鸟兽饰物。除了手刀外,还出现了各种长柄大刀,其名有掉刀、屈刀、偃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北宋神宗时,还造过一种“斩马刀”,其“刀刃长三尺余,x长尺余,首为大环。”斩马刀当时被视为实战的利器。

宋代的枪型比较复杂。据宋《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载:步、骑兵用的枪有双钩枪、单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项枪、锥枪、梭枪、槌枪、太宁笔枪九种,称之为“枪刀色”。这些枪以木为杆,上刃下鐏。骑兵使用的枪首之侧面有倒钩,杆上有环,如双钩、单钩等枪;步兵使用的枪系直刃、无钩,如素木、鸦项等枪。锥枪是四棱刃,“锐不可斩”。太宁笔枪,刃下数寸装一小铁盘,四周有刃,使敌人“不能捉搦”。除上述枪型外,宋代还有专用于攻城和守城的枪。这一时期枪的种类不仅大大超过唐代,而且技法亦有了发展。枪以直刺为主,士兵训练,“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为本等”(《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撺刺连续四十次,不仅是对士卒技术的考核,也是对其体力、臂力的考核。当时“枪手之高强者,则有五百、六百撺者”,显示了“力愈强,则斗力、撺力愈高”(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六四《兵考·教阅》)。宋代除枪、刀等常用兵器外,还有蒺藜、蒜头、大斧、棒、铁鞭、铁锏等杂式兵器。

宋代军中还有武艺表演活动。北宋时期,军中征召了一些精于武艺、擅长杂技百戏的艺人,专习技艺,以供表演。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七《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中,记载了当时表演的盛况:“有花妆轻健军士百余,前列旗帜,各执雉尾蛮牌、木刀,初成行列,拜舞互变开门夺桥等阵,然后列成偃月阵。”“乐部复动蛮牌令”。“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一人作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或执刀斧、或执杵棒之类”;或“执真刀,互相格斗击刺,作破面剖心之势,谓之七圣刀”。这些武艺表演,不仅有单练、对练,而且有百余人的集体表演。可见规模之大。

军中的武艺表演还有“剑舞”、“相扑”等。这种按规定程式、规定动作进行的武艺表演活动,对后世武术发展有重要影响。

武举制于晚唐时废弛,宋仁宗时复置武举。《宋会要辑稿·选举》载:“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此为宋武举科目正式建立的标志。自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起,武举并随进士诸及客观开设。在英宗确立三岁一贡举的制度之前武举贡选无定期。治平(公元1064年~公元1067年)以后,武举又随其他常选三年一贡,至度宗咸淳年间(公元1265年~公元1274年),未尝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