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正当情况之下的防卫行为?那防卫的凶狠了一些就是‘过当’了?可这‘假想防卫’又如何理解?”杨坚疑惑的看向独孤伽罗。

独孤伽罗倒觉得这个不难理解,温柔的说道:“‘假想’我猜一猜是‘让人以为出现了被人要迫害的假象之意’吧!所以我以为‘假想防卫’应该是没有危险的情况,但这个人却误解为自己将要或者正要被人所加害而防备别人的行为吧!”

杨坚就着自家皇后所说想了一会,也觉得是这个道理。“那这个题目中的乙那你所说,他是有偷人家的狗的,所以甲的行为和这个B选项不符合!”

至于其余几个选项,二人有些纠结。

……

孟棠对甲的行为开始分析——

“先从乙的行为出发。乙的确是有偷狗行为的,那甲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假想防卫的客观条件是不存在危害行为,而主观上行为人认为有。所以乙的客观偷狗行为使得甲挽回财务的行为有正当性。

因为犯罪人在盗窃到财物后,主人或第三人当场能够挽回财物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可又因为一个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是这个行为是有客观危险性的,所以才需要用正当防卫来排除这个危险性。

所以甲喊住乙这一行为没有危险性,然后也不需要再讨论正当防卫了。

可等到乙放下麻袋,抛弃自己所盗窃的赃物以后,甲的挽回财物的追赶行为已经结束了,那之后的追赶行为就不是为了挽回财物了,那也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而是扭送行为。扭送行为是公民有权将犯了罪的人控制之后扭送到司法机关,属于合法的行为。

所以,从根本上讲,扭送行为的范围只限于控制住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然后再交给司法机关。在限度以外,就不属于扭送行为了!

而在这个题干中,按照社会一般人心理来判断,此时甲是能够控制住乙的。那在乙倒地以后,甲再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就缺乏正当性了,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也不再需要判断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了,而也不属于扭送行为,则此时构成故意伤害!

……

秦朝。

“好!好!好!”嬴政一连三个“好!”表达自己此时的喜悦!眼中闪过一丝赞赏之色。他站起身来,踱步至殿中央。

心中继续称赞,这分析实在是太妙了!犯人的犯意考虑到了,而题干中的犯人的每一个实施的行为也考虑到了!

罪行和责任分析的特别清晰,嬴政挑不出一点点不妥当之处!

他再次细细揣摩“扭送行为”和“正当防卫”在后世的真正含义,连连点头。

身旁的李斯、王翦等人也一脸赞赏,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这通分析着实赏心悦目啊!尤其,在其中的细节有很多值得大秦借鉴的。

当然,也有人没有想明白——

孟棠得出的结论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她分析的一环扣着一环,对于甲和乙的行为中肯的进行评价,合乎逻辑也合乎情理,难以接受的人找不出一点破绽来反驳这个结论。

可心中有很不得劲!

只得将眼神继续紧盯着天幕。

……

孟棠往下接着读题——“

甲驾车不慎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想逃离。行人乙看到这一情景,要求甲将乙送往医院,甲拒绝并想要逃离。丙便把甲打成轻伤,威胁并强迫甲将乙送往医院。甲害怕被丙继续殴打,便答应将乙医院。丙的行为构成?(引用2)

……

一个气质孱弱的书生先看向了选项,发现:“哎!这个题目的选项和上一次的四个选项是一样的!”

“孟棠姑娘现在做的题目范围大致都在这一块哎!魏兄,这次的题目好生有趣啊!”一旁声音洪亮的一个大汉拍了拍这个书生的肩膀。

“轻一点,陈兄,你的力气……”

“哦哦!不好意思啊!我给你拍一拍!”叫陈兄的大汉脸红的尴尬的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