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英雄是如何被抹黑的

[stedu]三议英雄是如何被抹黑的,驳大佬“宁远大战”一文[博客帖]

前几天就大佬在讨论袁崇焕问题时篡改史书和捏造伪史的情况写了两篇汇总文章,供计43问。大佬却只在第一篇文章后略为回复(30问仅草草回答了2问,且在我给出史书影印版贴图后仍要宣称是史书写错不是自己篡改),第二篇文章则完全视而不见。原本以为此人无以应答后会稍知收敛,不再使用篡改史书和捏造伪史来欺骗普通网友,没想到时隔两日就故态复萌,继续大耍剪切拼凑、断章取义和故意曲解神功,再次炮制出了荒唐可笑的《袁崇焕在“宁远大战”中“丢粮弃岛”罪责难逃》一文。全文截取了明清史料的几个片段,逻辑不清,颠来倒去,胡里胡涂一大捧裹脚布下来,就又稀里糊涂的给袁崇焕扣上了一个罪名。有鉴于此,笔者试着来把事件的先后发展顺序和有关的史料一一理清,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拆穿大佬玩弄了哪些文字伎俩。

事情要从天启五年九月开始。在这个月内,辽东发生一场较大规模的战事:柳河之战。此次战事的结果是明军大败,直接的结果是导致蓟辽督师孙承宗在当年十月被免,同时被免的还有直接责任人辽东总兵马世龙,此外还有辽东巡抚喻安性也一并受到此事牵连于十一月被罢免。接替孙承宗的是新任辽东经略高第。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明末辽东战场方面,蓟辽督师和辽东经略这两个职位的权责其实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蓟辽督师的荣誉更高些。第一个获得蓟辽督师一职的就是孙承宗,“督师”一名的设置主要是因为孙承宗曾为帝师。但是自孙承宗之后,担任蓟辽督师的就不必非要做过皇帝的师父了,这个名称被引申为一种荣誉和皇帝的器重。孙承宗之后,被任命为蓟辽督师的还有王之臣和袁崇焕。此外,如熊廷弼、王在晋、高第这几位,担任的都是辽东经略。但是在实际上,辽东经略和蓟辽督师名义上都是辖蓟、辽、登、津(实际上蓟镇是属于蓟辽总督管辖),而且基本都授予了尚方宝剑(仅除王在晋),主要负责的都是对后金作战,因此权责上并无本质区别。

孙承宗守辽四年,其功至伟,“前后修复大城九、堡四十五,练兵十一万,立车营十二、水营五、火营二、前锋后劲营八,造甲胄、器械、弓矢、砲石、渠答、卤楯之具合数百万,拓地四百里,开屯五千顷,岁入十五万。后叙宁远功,廕子锦衣世千户。”(《明史孙承宗传》)在这些功绩中,最重要的就是“拓地四百里”,即把熊廷弼丢掉的明朝山海关外土地又恢复到了锦州。因此,孙承宗其实才是构筑明末宁锦防线的第一人。但是高第上任后,由于害怕失败,就决然中止了孙承宗恢复辽土的计划,一力放弃关外土地,希望把全军龟缩到山海关内。《明史袁崇焕传》记载:十月,承宗罢,高第来代,谓关外必不可守,令尽撤锦、右诸城守具,移其将士于关内。督屯通判金启倧上书崇焕曰:“锦、右、大凌三城皆前锋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复播迁,已得之封疆再沦没,关内外堪几次退守耶!”崇焕亦力争不可,言:“兵法有进无退。三城已复,安可轻撤?锦、右动摇,则宁、前震惊,关门亦失保障。今但择良将守之,必无他虑。”第意坚,且欲并撤宁、前二城。崇焕曰:“我宁前道也,官此当死此,我必不去。”第无以难,乃撤锦州、右屯、大、小凌河及松山、杏山、塔山守具,尽驱屯兵入关,委弃米粟十余万,而死亡载途,哭声震野,民怨而军益不振。

就在这一段里,大佬大做文章,明明是“第无以难,乃撤锦州、右屯、大、小凌河及松山、杏山、塔山守具,尽驱屯兵入关,委弃米粟十余万,而死亡载途,哭声震野,民怨而军益不振。”经过他几条史料的剪切拼凑互相否定,最后把失粮的责任都推到了袁崇焕头上。

首先,高第尽撤关外之地的原因是什么?大佬的说法是“高第十月到任之时蒙古和后金因灾荒而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在高第看来无论其战争结果如何,后金都极有可能将灾荒和战争的损失转嫁给明朝,所以到任后马上开始议‘撤锦、右’之事宜”,“孙承宗下台以后,高第接任,面对当时的形势,针对后金有抢犯明朝粮食的企图,高第在获得准确情报的情况下决心‘坚壁清野’,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决不是什么慌忙逃跑,而是在据实研判以后形成的果断决策。”

我们先来看第一条,高第十月到任的时候,蒙古和后金真的已经处于战争状态了吗?请阅读此文的朋友记住,凡是大佬没有给出史书证据的细节,十有八九是有疑问的;即使是给出了史书证据的,也是三分篡改、三分截取、三分曲解,真正靠得住的不过一成而已。《清太祖实录》,“十一月初五日,奥巴哄台吉遣五使告急曰:”灵丹汗举兵来侵,其势已见。‘帝遂调各处军士,于初十日率诸王臣领大兵往助之。至开原镇北关,阅兵马,因先射猎之故,马甚贏,乃选精骑五千,命三王、四王、阿布泰、迹儿哈朗,阿吉格,芍托、查哈量众台吉等,领兵往助,帝率大军而回。三王等兵至孥安塔处,其灵丹汗围奥巴城已数日,攻之不下,闻满洲援兵至,急夜遁,遗驼马无算,围遂解,诸王乃还。“ok,蒙古和后金开战是十一月的事,高第十月的时候难道能够未卜先知?

再看第二条,高第得知后金有抢犯明朝粮食的企图是什么时候呢?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正月初六日,辽东经略高第奏报:“奴贼希觊右屯粮食,约于正月十五前后渡河。”(《熹宗实录》)这条记载大佬同样也引用了。但是他通过混淆叙述顺序,使得粗心的读者往往会忽视这里面时间顺序上的绝大破绽。六年正月高第才正式上报后金有要来抢粮食的企图,前一年十月的时候大佬居然就能胡说“面对当时的形势,针对后金有抢犯明朝粮食的企图,高第在获得准确情报的情况下决心‘坚壁清野’”,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大佬的结论是,高第的撤退是“在据实研判以后形成的果断决策”,据的什么“实”?在天启五年十月的时候,据天启六年正月的“实”!如果事实真的是如此的话,大佬称之为果断决策实在是太辱没高第的能力了,完全应该称之为神来之笔才对。

那么,十月的时候,导致高第下决心关外全面弃防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周文郁的《边事小纪》是这么说的,“公行后,中枢高公第以柳河之故,下檄马帅,令撤锦右宁前之兵,弃关外四百里。”此外,王在晋的《三朝辽事实录》里也有同样的记载,“(六年正月)兵部题,奴哨松山,则宁远近矣。前因柳河之败,旧镇仓皇撤防,右屯大凌止供哨将憩息,不为信地。今所急者,宁远也。”高第的撤退绝对不是因为明鉴万里的提前估计到了后金的进军,而是因为“柳河之败”。保守的高第生怕重蹈孙承宗因柳河之败而丢官的覆辙,因此一力想要放弃关外所有国土,把大军都撤进山海关,希望依靠山海关的守御能力最大可能的避免军事失败,进而不惜抛弃孙承宗耗费四年心血所光复的四百里国土,不惜遗弃关外几十万百姓。

其次,袁崇焕和金启倧的官职与职权范围。在《明史袁崇焕传》中的这段记载里,袁崇焕说,“我宁前道也,官此当死此,我必不去。”因此,很多人把袁崇焕此事的官职理解为“宁前道”。实际上,这个说法并不精确,袁崇焕此句里的“宁前道”不过是一个简称,此时他完整的官职名称是“宁前道兵备佥事”,《国榷》中记载为“宁前道副使”,近似表达了这个官职的实际地位。“宁前”指的是宁远和前屯,因此袁崇焕实际的官职就是宁远到前屯这段地区主管军事的一个副职。除了宁前道之外,此时的辽东镇还有锦州道。锦州、右屯、大凌河都属于锦州道,即都不属于袁崇焕的管辖范围。所以袁崇焕就算反对高第撤退,但是也只能在宁前范围内用“县官不如现管”的方式违令,锦右这些地方的兵民是不会听他的命令的。再看金启倧,《明史袁崇焕传》记载的他的官职为督屯通判。大佬就是拿这个“屯”字大做文章,在文中反复提“右屯”,让人误以为金启倧的职责范围就是右屯。其实周文郁的《边事小纪》里写的很清楚,“金启倧署宁远通判事。启倧以文无害积官至县丞,陛外卫经历,效用于官,颇有志,故以署通判。”《明史袁崇焕传》中则记载,“启倧起小吏,官经历,主赏功事,勤敏有志介。承宗重之,用为通判,核兵马钱粮,督城工,理军民词讼,大得众心。死,赠光禄少卿,世廕锦衣试百户。”结合两份记载就很清楚了,金启倧的职务是宁远通判,即袁崇焕的直属手下,官职中的“督屯”二字,不是指的监督右屯,而是指的他的日常工作是“核兵马钱粮,督城工”。按照袁崇焕和金启倧的官职,很显然,他们对锦州右屯都是没有管辖权的,但是在高第提出撤退方案时,他们却对这个方案提出了疑义。这也是大佬声称他们两人对于锦右的撤退负有责任的一个理由。但是稍微懂得明代历史的人就会知道,明朝的人,尤其是明朝文人,大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风范,很多事情并不关己,但是柬议起来可以不要命。另外,即使没有经过我前面详细的官职分析,单单从《明史袁崇焕传》的记载里就可以推论出二人到底对于锦右有没有管辖权:如果要说金启倧是因为有管辖权才上了抗疏,那么同样上抗疏的袁崇焕也就应当有管辖权,那么以袁崇焕坚不可退的态度,他固守的就应当是更前线的锦州而不是二百里后的宁远;正因为袁崇焕只能守卫宁远,所以说明即使他上疏不可撤锦右也不能代表他有实际管辖权,同理可得金启倧的上疏也不代表他有实际管辖权。

第三,关于右屯的粮食。在这个问题里,大佬荒唐的推测与拙劣的篡改比比皆是。

1、但必须提出的一个细节是右屯的粮食并没有数量,在《清太祖实录》中只提到了“步兵四万”将粮食运进“右屯卫”,这个举措说明粮食不少,而“步兵四万”足以运送。就“石”这个单位来将,从准确的重量来说以《汉书183律历志》为准:“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即一百二是市斤(60公斤)。到了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记载:“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和汉代差异不大,后来又因为一石粮食恰好是一个人所能挑担的重量,所以一石又叫一担,“石”和“担”经常互用。根据这个数据推算,从后金之所以安排“步兵四万”应该是因为“四万人”恰好能一次将其全部运送完成,按照这个思路估算右屯丢失的粮食差不多为“四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