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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也是获封了大量的土地,比如说王杉西,他获封万丹州,这就是一整个万丹岛,而他所被赐予的土地也是非常恐怖的,占据了万丹岛总面积的二十分之一还多。

怎么说呢,李轩是把万丹岛上所有大唐官府尚未实际控制,依旧处于当地的土著控制下的土地,全部一股脑的赐给了王杉西。

以后,这些土地就是王杉西家族的私人土地了,有地契的那种。

此外,针对帝国的诸多贵族,实际上都不是世袭,要么是减等世袭后削爵,要么是最低等的男爵,死了以后直接削爵。

而这种非世袭制度,固然能够控制贵族的数量,以及维持贵族群体的更新换代,不过这也是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世袭权限的贵族死了后,他的封地怎么处理?

对此,李轩也是对现有的贵族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适当的放宽松了减等世袭的条件!

并制定了补充条款,规定了若干种爵位承袭制度。

首先是针对世袭制度,李轩是再一次明确了,任何情况下都将不会再授予男爵以上的世袭爵位,此为永例。

最高等级的世袭制度,是特旨恩准袭爵三代,三代后减等世袭至男爵后,世袭男爵爵位,次等是普通的减等世袭至男爵再世袭男爵爵位。

上述两种的任何一种,都是减等世袭后到男爵后再世袭,真正的与国同休,也是大唐帝国目前唯一的一个可以真正世袭的爵位。

然后是普通的减等世袭,减等至男爵后,再增加一级勋爵,也就是减等到勋爵后削爵。

勋爵削爵后,封地收回,但是原本赐下的土地不收回。

因为封地是封地,这个是可以分取封地的税收的,但是赐下的土地,那都是按照正常私产来处理,既然是私产了,也就没有收回的道理。

此外,这些土地也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如果王杉西愿意的话,其实他现在就可以把获封的大量土地直接作价变卖掉。

不过这种事自然是没有什么人愿意干的。

实际上王杉西刚获封的时候,就是立下了家规,万丹岛乃王家安身立命之地,后世子孙不得变卖土地,并且已经是立下了遗嘱,等他死了以后,家族的所有财富,包括占据了苏丹岛面积十分之一多的海量土地,都将会由世子独自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