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0页

从婚姻法再到继承法,大体上是综合了华夏传统和当代大唐的新法规,和以往不一样,和欧洲那边也并不一样,至少,在大唐这边,绝对不可能出现女子继承爵位的事。

甚至连财产继承都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你提前定下遗嘱,给女儿部分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纯粹按照法律进行财产分割的话,法院大概率会把绝大部分资产都判给嫡长子,只要这个嫡长子没什么严重问题,比如说不孝。

其他嫡子会有一小部分财产,如果是未成年的嫡子,那么法院还会勒令嫡长子按月给额外的生活费。

嫡女的话,已婚的基本和遗产没啥关系。

未婚或未成年的话,那么法院会判给她们一部分维持生活的费用,不过一定会强制勒令嫡长子每月给他的姐姐妹妹多少生活费之类的。

大唐法院对这种事的判决基调就是:嫡长子继承家业的同时,也继承责任。

嫡长子继承大部分财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兄弟姐妹、家中老人的责任。

嗯,这个是法律强制性的。

长兄如父,这个词在大唐不仅仅是口中说说,而是被明确写进法律条文里的。

不过这一切,和庶子、养子之类的没啥关系,哪怕是嫡子死绝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判给亲属,也不会判给庶子。

这是大唐为了扭转社会里妻妾成群的风气而做的努力。

不承认任何性质的妾、平妻等,同样也不承认庶子,私生子的继承权。

但是这一切在大唐皇室里,却是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因为大唐皇帝的合法妻子,不仅仅只有皇后,皇后只是政治地位最大的那个,皇帝的其他嫔妃,同样是皇帝的合法妻子。

她们所生的皇子,都拥有皇位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