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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沈哲子的反问,李充也愣了一愣,良久后才苦笑道:“临事多虑,不敢待讼……”

沈哲子闻言后便是默然,他明白李充这话的意思。如果李充不私自行动报仇,而是诉讼有司,这件事最后的发展肯定是会被压下来,这样李充非但不能报仇,反而有可能招致沈家的打击。

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说实话,这个李充非但不是一个冲动之人,反而极有决断。从沈哲子自己而言,如果李充真的去告状,为了不让工程受阻,那么他就要咬定李家墓地逾礼,劳役们是没错的!

归根到底,这个世道没有道理可言,小民是待宰鱼肉,有力量的人要迎合大势,更有力量的人则要试着操纵大势。

第0458章 论交于途

不过眼下倒也不必考虑太多意识形态问题,毕竟是门内决之。

既然这个李充愿意承担代价,沈哲子自然也不会跟他客气,交钱吧。

身受后世观念影响的沈哲子,在时下而言其实其内核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无论是想要推动社会变革的用心,还是在面对具体事件的价值观上。

不过倒是有一点,对于“杀人偿命”这个准则,沈哲子倒是有一个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所谓杀人偿命更重要应该是用来预防犯罪,用生命为代价来震慑那些潜在的凶徒,而不是案犯后一定要追逐的一个必然结果。

所谓的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来偿还,在许多现实处境中,这只是一句屁话。尤其对于情感需求较弱的被害者家属而言,杀人偿命未必符合他们的期待。

假使一人遇害,尚有年迈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儿女,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死了,就算抓住凶徒处死,这个家庭仍然处在崩溃的边缘,生活将无以为继。如果在一个福利良好的国度,这个家庭的生存负担会转嫁到整个社会,如果在福利不备的社会,那么只能自生自灭。

将当事人家属的情感需求和现实需求纳入到判决的考量中,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这对眼下的境况而言,其实很遥远。哪怕在后世法制已经相当健全的时代,公信力仍然频频遭受质疑。

眼下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劳役误伐,诚然有错。而李充怯于沈家的权势,选择私刑而非诉讼,也是一个无奈之选。

沈哲子眼下不任廷尉,本身就没有代表公权力的立场,如果一定要求杀人偿命,那么事情就变了性质。这不是主持公道,而是转变成了他和李家的私怨。

李充虽然不乏敢作敢当的觉悟,但是仍然不认为自己杀人有错,他所认下的罪责也只是擅闯丁营而已。这倒不足表明一个人的生性凉薄,而是时代的局限性。

沈哲子也不跟他谈什么人道主义精神,只是除了原本的罚金之外,又勒令李家必须派出相等的人丁,承担那几名遇害者该承担的劳役。